|
辽宁平安律师事务所张哲敏律师简介
姓名:张哲敏
学历:法学硕士
职称:律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执业简历
从事专利事务工作多年,于1997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3年在辽宁平安律师事务所实习,2004年6月正式执业于辽宁平安律师事务所。
张哲敏律师自在辽宁平安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担任多家社会团体及大型房地产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在承办刑事辩护业务中,曾办理了未成年人犯罪、经济犯罪等多起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得到了当事人极其家属的一致好评。
在承办经济纠纷案件中,张哲敏律师承办过大量标的额巨大、复杂疑难案件,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张哲敏律师通过承办业务,不但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涉诉金额巨大的合法权益,并且积极向当事人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当事人解答法律问题,使当事人在解决经济纠纷的同时增强了法律意识,以求防微杜渐。
在承办金融法律业务中,张哲敏律师敢于对银行的操作规程予以挑战,通过诉讼让银行认识到习惯做法是不能对抗法律的,该案件具有典型的意义。
张哲敏律师办理的损害赔偿、经济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纠纷、欠款纠纷、 交通肇事、离婚等民事案件百余起,行政案件数十起。这些的案件都基本得到圆满解决,博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辽宁平安律师事务所
法律服务业务解析说明
(二ΟΟ五年六月十六日修订版)
为帮助境内外当事人了解辽宁平安律师事务所能为之提供的法律服务及相关服务的内容,便于选择和委托,特对有关业务作解析说明如下:
一、投资业务
1、投资定向定位考察和研究
境内外投资者拥有投资实力并欲在中国境内投资发展,但尚未确定投资地域、投资行业和投资方式,或已有初步设想但尚未决策,尚未对投资资源(如原料资源、动力资源、人力资源、科技资源等等)、投资环境(硬环境和软环境)、投资条件(社会条件、自然条件)、市场状况(市场的历史状况、现实状况、发展趋势)、投资风险(各种风险因素的分析)、投资方式(独资、合资、合作、货币投资、实物投资、技术投资、无形资产投资、公司制投资或其他方式投资)等与投资决策相关的各方面要素做综合或单项考察研究。
本律师事务所可根据委托的相关内容,组织律师、工程师、经济师、会计师和与委托项目相关的专业技术专家实施考察和研究。按委托合同约定,将考察结果和研究成果制作成考察研究报告书和法律意见书提交给委托人(投资者),供其在投资定向和定位决策时参考。
2、投资项目可行性论证
该服务业务实际上是前项服务业务的交叉和继续,是针对投资项目进行实际动作前,通过更深入、更具体的考察和研究后,从各种相关要素的影响出发,阐明其可行或不可行的理由。
可行性论证(研究)报告,不仅仅是投资者就该项目进行决策时必须参考的依据,而且是履行投资操作程序时,向有关部门申报的必呈资料之一。
该项服务业务并非律师可独立完成,但是本律师事务所可以组织包括律师在内的各相关专业的资深专家共同完成。
最后,将论证(研究)结果制作成可行性论证(研究)报告和法律意见书,供投资者对该项目最后决策时参考,并作为履行申报程序时向有关部门呈交的文件资料之一。
3、投资项目谈判
投资项目谈判法律服务业务一般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分阶段——谈判前的准备
(1)投资定向、定位考察和研究;
(2)投资项目可行性论证(研究);
(1)、(2)两项服务业务既可以独立进行和完成,也就是将投资项目谈判看作是前两项服务业务(投资操作过程)的延续,也可以把前两项业务纳入到投资项目谈判的第一阶段——谈判前的准备阶段之中。这样,按顺序排列,谈判前准备阶段所包括的内容还有:
(3)拟定投资项目谈判方案,即根据不同投资项目的内容、重点(焦点)、特点、谈判对象、谈判双方欲达到的目的等所有可能影响谈判效果的要素,制定较详细的谈判方案;
(4)收集与项目谈判有关的资料和信息,争取谈判过程中始终占据主动地位;
(5)分析谈判各方通过签约,可能建立起来的法律关系,据此准备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国际规则和惯例,争取谈判过程中在法律运用上始终占据主动地位;
(6)预制与谈判有关的文件,争取把谈判纳入预定的框架,使谈判的全过程最大限度地与我方的意志相吻合。
第二阶段——谈判实行
作为投资者的顾问或助手,协助投资者参加谈判,也可以接受投资者的委托,在投资者授权的范围内,代表投资者与相对人直接谈判。
谈判实行阶段,就是双方为实现投资目的,按照谈判方案,运用所准备的信息资料,与谈判相对人进行蹉商洽谈,表示各方意图,磨合矛盾,相互妥协,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的过程。也就是经过各相对人交错要约,最后承诺的过程。这其中蕴含着谈判智慧、攻守技巧和妥协艺术。
本律师事务所可以派出资深老练、睿智机敏的律师参与投资者的项目谈判,且决不辱使命。
第三阶段——谈判成果
谈判的直接成果就是谈判的各相对人最后签署的谈判文件。本律师事务所可按照投资者的授权,审查和制作相关文件(如谈判纪要、协议、合同、章程或其他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4、公司(企业)的设立
接受投资者的委托,承办公司(企业)工商登记注册、税务登记注册等有关公司(企业)设立的全部代理业务。实际上,该项业务是投资业务系统工程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谈判的实际成果。
5、公司(企业)经营管理机制的建立
接受公司(企业)投资者的委托授权,贯彻投资者的意图,帮助投资者完成以下工作:
(1)公司(企业)经营管理机构的设置,确立经营管理机构及其负责人的职权和责任;
(2)制定与经营管理有关的(如生产、技术、财务、人事、采购、营销等)各项规章制度。
6、对法律上有特殊规定或运作方法具有特殊性的投资项目,如大型工程投资项目、特殊行业(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等)的投资项目。本律师事务所除可以提供有关投资行为的常规性服务外,还可以按照项目的特殊性,提供相应的服务。
二、商贸洽谈业务
1、市场考察和分析
本律师事务所接受国内外客商(委托人)的委托,为其在中国欲经营的贸易项目进行市场考察和分析,向委托人提供该贸易项目的市场考察分析报告和法律意见书,供其在商贸项目决策时参考。
2、对商贸项目相对人情况的调查
为减少商贸活动中的风险,有必要了解和掌握项目相对人(商贸伙伴)的工商注册登记、注册资本、企业规模、经营管理层次、企业形象和社会声誉、资信和资质等与商贸活动安全有关的各种要素。本律师事务所可以接受中外客商的委托,对上述要素进行调查分析,并向委托人提交有关报告。
3、商贸谈判前的准备
(1)协助委托人(中外客商)设计谈判方案;
(2)协助委托人准备与谈判相关的资料,特别是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等资料;
(3)协助委托人预先制定项目谈判的相关文件的草案(如协议、合同和章程等);
(4)为谈判做准备的其他事务性工作,如与谈判相对人联络,沟通信息,共同做好谈判前的准备工作。
4、参加谈判
(1)可以接受中外客商(委托人)的授权委托,全权代表委托人与谈判相对人进行实体性谈判;
(2)可以作为中外客商(委托人)的法律顾问,协同委托人进行实体性谈判;
(3)如果由委托人负责制作准备签署的谈判文件(如纪要、协议、合同、章程等文件),则本律师事务所负责制作完成;
(4)如果由谈判相对人负责制作准备签署的谈判文件(如纪要、协议、合同、章程等文件),则本律师事务所负责审查,商讨修改,直至定稿。
5、签署谈判文件
如果是中外客商(委托人)授权委托本律师事务所律师,则该律师可以代表委托人签署相关的谈判文件,但必须附以授权委托书。
三、商贸代理业务
为了节省中外客商,特别是境外商家的商贸活动时间、精力和活动经费,本律师事务所可以作为其在中国境内的商贸代理人,也可作为其商贸代办机构,代为办理在中国境内的全部商贸业务。
四、公司法律业务
本律师事务所接受国内外客商(委托人)之授权委托,可代为办理下列公司法律业务:
1、公司设立(申办工商登记注册和税务登记注册);
2、公司机构设置;
3、公司制度制定;
4、公司经营管理;
5、公司合并;
6、公司兼并;
7、公司转让;
8、公司撤销;
9、公司破产;
10、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对国有企业改造;
11、公司对外投资;
12、公司扩大投资。
五、税务法律业务
1、为外国客商提供有关中国税法的咨询服务;
2、帮助外国客商在履行依法纳税义务过程中,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帮助中国客商在执行税务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过程中,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六、劳动法律业务
1、协助公司建立劳动管理制度,使公司在劳动资源开发、劳动资源合理配置、劳动素质提高、劳动力流动、劳动保险等有关劳动管理的各方面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以充分开发劳动资源潜能;
2、制作或审查劳动合同,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保证劳动合同合法化;
3、通过强化劳动管理,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
七、知识产权法律业务
本律师事务所接受国内外商家的授权委托,可以承办下列涉及知识产权的法律业务:
1、在中国办理专利申请;
2、专利转让和投资;
3、专利权的保护;
4、在中国办理商标注册;
5、商标转让和投资;
6、商标权的保护;
7、帮助商家制定专有技术和其他商业秘密的保护方案;]
8、专有技术转让和投资;
9、帮助商家制定版权保护方案;
10、技术(含设备、设施、仪器等硬件和技术资料等软件)转让、引进和出口。
八、房地产开发、销售法律业务
本律师事务所接受国内外商家授权委托,承办下列房地产开发、销售法律业务:
1、协助开发商选择最佳地块;
2、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
3、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和必要的法律文书和证件;
4、协助开发商做好建筑工程招标工作和建筑设备、机械、材料等采购的招标工作;
5、协助或代理开发商与中标人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和建筑设备、机械、材料等的买卖合同和其他文件;
6、协助开发商与金融机构洽谈,筹措自筹资金以外的借贷资金(含银行贷款和采取按揭方式预筹资金),签订借款合同;
7、协助开发商完成规模较大的售房谈判,签订售房合同;
8、售后服务及物业管理。
九、招、投标法律业务
本律师事务所接受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委托,承办下列招标投标法律业务:
(一)工程建设类
1、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法律业务;
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法律业务;
3、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法律业务;
4、机电设备制造、安装工程招标投标法律业务;
5、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法律业务;
6、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法律业务;
7、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法律业务;
8、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法律业务;
9、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法律业务;
10、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法律业务;
1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法律业务;
12、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律业务;
1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法律业务;
14、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法律业务;
15、国家储备粮库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法律业务;
16、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法律业务;
17、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法律业务;
18、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法律业务;
(二)其他类
1、涉及政府采购的招标投标法律业务;
2、涉及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的招标投标法律业务;
3、涉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或援助资金项目的招标投标法律业务。
十、金融法律业务
本律师事务所为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证券交易和代理机构、期货交易和代理机构、信托投资机构、保险机构、资产管理机构等)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特别承办金融风险探测、分析、评估;金融风险防范;金融风险损失救济以及不良资产、不良债权处理等相关法律业务。
十一、诉讼业务
本律师事务所接受国内外当事人(法人、自然人)的委托,指派律师承办下列在中国境内发生,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的诉讼案件的辩护人和代理人:
1、刑事诉讼;
2、民商事诉讼;
3、海商事诉讼;
4、行政诉讼。
十二、法律顾问业务
本律师事务所接受聘请,可以指派律师或由若干律师组成法律顾问团,担任公民、在华外籍人、中资企业和事业单位、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国独资企业、外国驻华商贸机构、政府及其行政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可以是常年法律顾问,也可以是单项业务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团)的主要服务内容有:
1、参与企业高层决策,为高层决策提供法律依据,从法律角度进行可行性论证,保障高层决策的合法性;
2、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保障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性;
3、帮助企业制定各种规章制度;
4、协助企业进行法制教育,不断强化企业职工的法制意识和企业整体法律素质;
5、向企业提供本解析说明中的所有法律服务业务;
6、为政府及其行政机关担任法律顾问基本宗旨就是为政府领导及其行政机关负责人当参谋,保障重大决策、决定的合法性和在法律方面的可行性;为行政行为提供法律帮助,保障其行政行为规范、合法;协助政府及其行政机关开展法制教育,提高其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行政水平;向政府及其行政机关提供本解析说明中的所有法律服务业务。
十三、仲裁等非诉讼业务
本律师事务所可为国内外当事人(法人、自然人)提供下列非诉讼法律服务:
1、接受委托,作为代理人参加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约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仲裁机构仲裁的各类纠纷的仲裁活动;
2、法律咨询;
3、代书各类诉讼文书;
4、代书遗嘱、合同、章程等文书和文件;
5、民商事法律行为的见证;
6、各种与民商事法律有关的中介业务。
十四、会计和评估业务
国内外商家在中国境内投资、开办公司或开展商贸活动,如需进行会计审计、验资和资产评估,本律师事务所可以推荐与本律师事务所长期合作、完全可以信赖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事务所承接相关的业务。
十五、辅助性服务
外国商家派人到中国境内从事各类商业性活动,本律师事务所可以委派有关人员担任临时翻译、秘书、顾问,提供相关的服务。
十六、承办其他方面的法律业务
|